彰化縣勞資關係協進會

108/10/17 防火管理人初訓班(證照班)

目的:

本會為因應防火管理講習訓練,特開初訓班以符合消防法所規定之防火管理人訓練,並藉此提昇各行業之防火管理。

研討會內容:

  1.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防火管理人需取得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構或中央消防機構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不得少於 12 小時,每 3 年必須複訓一次。
  2. 依消防法第四十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課程安排:

初訓:12小時
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學、術科測驗………………………………1小時
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結業證書:

完成全部課程,且結訓考試成績及格由彰化縣消防局核可發給。

費用:

 初訓者(2 日)每人收費 4,000 元,會員優惠 3,000 元,含便當教材證書費。

上課日期:

初訓訂於 108 年 10月 17 日、18 日(星期四、五,計 2 天)開課,9:00-16:00上課。

報名截止日:

 2019/09/27